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贺念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138

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为确保《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四五”期间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目标,现就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建立规划“制定沟通考核”的管理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的“年度小结中期检查期末验收”制度。重点检查学校主要办学指标完成率、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推动规划的实施和实效确保全面完成学校“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检查内容

以《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总体规划、八个专项规划、各学院规划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建设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分析、评价。

(二)专项规划的完成情况:对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八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收集、分析、评价。

(三)学院规划的完成情况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收集分析评价

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资金是否到位,政策是否出台、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

三、检查办法

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照《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从执行情况总体主要任务分解执行情况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方面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相关部门报送《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主要建设目标检测表》(附件2各学院根据学院目标报送建设目标检测表

检查的重点是主要建设目标的进度和主要办学指标的监测。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应在表格中明确主要建设目标和主要办学指标的年度完成率和进度分析。

四、相关要求

(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和落实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全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从全局出发,立足本职,协调配合。对照规划原文,特别是主要建设目标和专项提升计划,逐项检查对照,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客观总结,确保检查评估结果客观、全面、准确、真实。

(二)各专项规划、各学院规划由牵头部门和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中期检查落实工作。

(三)请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检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31231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19室,电子版发送至128885411@qq.com联系人:贺念,联系电话:84858219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二三二十


  

附件1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参考提纲.docx

附件2 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主要建设目标检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