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
为确保《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四五”期间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目标,现就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建立规划“制定—沟通—考核”的管理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的“年度小结—中期检查—期末验收”制度。重点检查学校主要办学指标完成率、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推动规划的实施和实效,确保全面完成学校“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检查内容
以《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总体规划、八个专项规划、各学院规划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建设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分析、评价。
(二)专项规划的完成情况:对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八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收集、分析、评价。
(三)学院规划的完成情况:对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收集、分析、评价。
(四)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资金是否到位,政策是否出台、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
三、检查办法
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对照《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从执行情况总体、主要任务分解执行情况、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报送《江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主要建设目标检测表》(见附件2),各学院根据学院目标报送建设目标检测表。
检查的重点是主要建设目标的进度和主要办学指标的监测。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应在表格中明确主要建设目标和主要办学指标的年度完成率和进度分析。
四、相关要求
(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和落实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全局,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从全局出发,立足本职,协调配合。对照规划原文,特别是主要建设目标和专项提升计划,逐项检查对照,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客观总结,确保检查评估结果客观、全面、准确、真实。
(二)各专项规划、各学院规划由牵头部门和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的落实工作。
(三)请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检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19室,电子版发送至128885411@qq.com,联系人:贺念,联系电话:84858219。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