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贺念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479

各学院: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以下简称新版学科目录,附件1)。2023年学位授权审核将按照新版学科目录执行,为在2023年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中实现新突破,完成“十四五”学科建设目标,助推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学校正式启动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校内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要求

1.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突出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要求,在达到国家基本条件基础上“高标准、严要求”。

2.鼓励打破学院壁垒,凝聚优势力量,开展学科联合、整合申报。

3.在全校范围内,师资队伍参照《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附件2)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3),不得交叉填报,即拟上表的学术骨干人员不能与本单位现有学位点的学术骨干重合,各一级学科授权点之间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各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师资队伍同一成员只能出现在1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不得违规出现在2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同一成员只能出现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得违规出现在2个及以上专业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之间人员名单可以重复。

4.按照新版学科目录(附件1)进行申报。各学科对标条件,暂按照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附件2)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3)进行除表中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建议截至202212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81120221231日。

5.各学院应通过此次预申报工作,加强资源统筹与合理配置,对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认真查找现实情况与申请基本条件之间的弱项短板,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进一步提升申报学科的整体水平。

6.本次填报的数据仅用于学校谋划新一轮学位点申报工作的摸底,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审核工作以国务院学位办的正式通知为准。

二、工作内容

1.各学位点由牵头学院负责、支撑学院协同,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3)中本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授权申请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本学科有关数据,填写《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4),《简况表》(附件67及《简况表》中要求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对照《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附件2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3,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分析论证,确定新一轮学位授权点申报意向。并于615日前将《拟新增学位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4)、《拟申报新增学位点汇总表》(附件5)、拟申报学位点《简况表(含人才培养方案)》(附件67)等材料的电子档及纸质档(签字盖章)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此次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学校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统一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肖紫兰行政楼201

联系电话:027-84217201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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