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为做好我校新一轮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学科优势、学科特色、支撑条件等,自主选择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原则,择优确定我校拟增列的专业学位类别,予以上报。 二、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三、工作要求 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学院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定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学位硕士点申报类别。论证时应重点考虑学科的基础和社会需求情况。 2.确定申报类型后,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整合全校相关资源,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附件2);二是组织好所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点的行(企)联合专家组成员的推荐工作;三是做好《申请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并准备答辩。 3.请各学院于 附件: 1.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 专业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目录 研究生处
1.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 专业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