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科专业中长期(2014―2020年)发展规划 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文件要求,省属各高校要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专业管理的“新规定”和“新目录”为契机,从学校类型、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出发,分析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2020年以前学科专业的总体规模、布局结构、质量标准和效益目标,于2013年年底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为统筹推进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做好学校学科专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学习要求 在制定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前,各学院须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的学习与了解,熟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使规划制定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武汉及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文本要求 按照研究生处提供的《江汉大学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提纲》、教务处已发的《江汉大学关于制定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制定内容)文本要求,完成规划撰写工作。 三、撰稿人员组成 各学院、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时间要求 1.10月8―16日,规划制定筹备 2. 3. 4.12月初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5.12月中旬再行修改 6.12月底提交省教育厅 工作联系:黄建文 84226148 孙 华 84225106
江汉大学学科专业中长期(2014―2020年)发展规划 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文件要求,省属各高校要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专业管理的“新规定”和“新目录”为契机,从学校类型、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出发,分析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2020年以前学科专业的总体规模、布局结构、质量标准和效益目标,于2013年年底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为统筹推进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做好学校学科专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学习要求 在制定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前,各学院须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的学习与了解,熟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使规划制定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武汉及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文本要求 按照研究生处提供的《江汉大学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提纲》、教务处已发的《江汉大学关于制定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制定内容)文本要求,完成规划撰写工作。 三、撰稿人员组成 各学院、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时间要求 1.10月8―16日,规划制定筹备 2. 3. 4.12月初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5.12月中旬再行修改 6.12月底提交省教育厅 工作联系:黄建文 84226148 孙 华 842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