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统筹调整增列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4发布时间:2019-07-19浏览次数:3189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2019年省级统筹调整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须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中对应的基本条件。

(二)以学院为推荐单位,每个学院最多推荐申报一个学位点。

二、工作安排

(一)821日前,学院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3)或者《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4),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在填表过程中,学院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指导和论证。

(二)822日,学院向研究生处报送初审材料,包括: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参考模板见附件5)。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者《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的电子版及盖学院章纸质版一式2份。

(三)823日,研究生处提出形式审核修改建议,相关学院根据审核意见对材料进行相应修改,向研究生处报送正式材料:《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者《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的电子版及盖学院章纸质版一式25份。

(四)826日(暂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省学位办要求,推荐1个学位点参加省级统筹增列,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日。

(五)829日前,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负责进一步完善拟申报学位点的材料。

(六)830日,研究生处将统筹增列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含书面申请报告、简况表、汇总表各一式8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学位办。

三、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的,所填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不得与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重复;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所填骨干教师不得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重复。现有学位点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骨干教师的名单参见《江汉大学现有学位点骨干教师名单》(附件6)。

  

  

研究生处

2019718

  

附件:

1.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3.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5.学位点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表(模板仅作参考)

6.江汉大学现有学位点骨干教师名单

7.学位授权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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