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加快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背景与形势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加快,义务教育朝着高位均衡优质的方向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已经普及,职业教育发展取得重大突破,高等教育大市地位进一步巩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改革逐步深化,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公平迈出新步伐,教育功能日趋凸显,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历史起点。
当前,我市进入了国家战略叠加的重要机遇期。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实现大武汉复兴,迫切需要教育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面对新机遇和新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全面优质教育的新期盼,主要表现在: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不能普遍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强烈需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教育发展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实施素质教育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人才培养模式尚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教育投入总体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还未得到完全落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与城市功能定位还不相适应等。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方针,确立为每一个学生全面终身发展奠基的核心理念,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我市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二)工作方针
1、优先发展。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精力、更大的财力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切实保证教育发展优先规划、优先投入、优先安排,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环境。
2、育人为本。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个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
3、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力争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教育资源整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4、提升品质。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为价值取向,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国际化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优质教育大众化,提升我市教育的品质和竞争力。
5、服务人民。认真实践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前列,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努力把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化教育中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名城。
1、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全市0—3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高等教育普及程度稳步提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持续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6年,形成终身学习的教育新体系。
2、更加普惠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均衡协调发展的教育新布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教育,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更有特色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办学风格和特色逐步彰显。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满足。形成激发受教育者发展潜能的教育新模式,学生综合素质和市民素养明显提高。
4、更具活力的教育制度。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多元开放的教育新格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学生的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倡导并实践“勇立潮头、敢为人先、崇尚文明、兼收并蓄”的武汉城市精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推进全市中小学有效德育建设工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思想道德教育与实践体验相结合,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使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创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德育体系和工作模式。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倡导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情商,努力开发学生智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建立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学评价制度。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3、深化课程改革。督促中小学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推进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实施高效课堂工程,建立高效课堂评价标准。完善市、区、校三级教科研网络,开展有效教研。加强省、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建设,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课程改革推进工作。
4、加强学校体育健康艺术教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展体育艺术“2+1”(让学生掌握2项体育技能和1项艺术专长)项目。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护学生视力。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价,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5、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和政绩观,主导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科教文化设施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财政补贴机制。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的社会义务制度。建立综合性的生产劳动基地和实践活动基地。设立青少年社区活动中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武汉市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1 |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 % | 78.63 | 85 | 95 |
2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 96.01 | 98 | 99 |
3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 88.94 | 95 | 98 |
4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 % | 95 | 97 | 98 |
5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 42.47 | 50 | 60 |
6 | 幼儿园专科以上教师学历达标率 | % | 71.68 | 75 | 80 |
7 | 小学专科以上教师学历达标率 | % | 84.03 | 95 | 98 |
8 | 初中本科以上教师学历达标率 | % | 76.95 | 85 | 92 |
9 | 高中教师研究生水平达标率 | % | 12.86 | 17 | 25 |
10 | 建立校园网的公办中小学所占比例 | % | 40 | 100 | 100 |
11 | 全社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 |
| 50 | 70 |
12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3.44 | 14 | 14.6 |
三、发展任务
(一)加快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
1、健全学前教育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建立贫困家庭学前儿童的资助制度。制定公益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幼儿园编制标准、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实施幼儿园准入制度,健全幼儿园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补充机制。规范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加大对非法办园的整治力度。
2、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定学前教育分年度建设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规范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制定《武汉市新建住宅小区学前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新(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资源举办幼儿园。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逐步向独立的3年制幼儿园过渡。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采取设立分园、联合办园、送教下乡等形式普及学前教育。
3、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保教质量。加大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力度,推进幼教共同体建设,鼓励名园集团化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机构。
(二)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经费投入、学校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合理调整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内干部、教师有序流动的机制,缩小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推行学区制。建立学区教育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学区师资的统一调配。努力化解择校矛盾,引导和规范入学招生行为,逐步形成“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格局。
2、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让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建立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学业质量监管系统,实行义务教育质量报告制度。推行小班化教学。建立优质学校帮扶相对薄弱学校和委托名校管理薄弱学校的机制。推进名校集团化发展。制定《武汉市中小学现代化建设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示范区活动。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应当共同努力,构建规范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创新管理方式,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纳入教育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学生课业负担评价、监测和公告制度。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三)多样化优质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1、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适应高中阶段生源变化趋势以及普通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的要求,调整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加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相对均衡。加强优质高中建设,推广优质教育资源。
2、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成长、成人、成功提供知识和能力准备。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建设市名优学科基地。建立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实行标准班额办学,使普通高中班额逐步调整到每班45人以下。探索示范高中与重点高校合作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的试点。
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制定《武汉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指导意见》,建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创新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探索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途径。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推进特色高中学校建设。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成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4所、国家级优质特色学校10所。建设一批与国家中心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在省内特别是在武汉城市圈起龙头作用的骨干职业学校。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各区集中力量办好1所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基地33个,建成1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和重点专业、30个省级示范专业和品牌专业。全面实施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双师型”(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
2、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三者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加快培养知识型、发展型、技能型人才。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推行订单培养与招生契约一体化模式。推行以校企合作为核心的工学结合、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校企一体、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体系。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
3、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培养新型农民、服务新农村和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涉农中专、本科学历教育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更多农村领军人才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专业人才。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教育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村实用人才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对接,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4、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试行中职学校毕业生直接登记注册升入高职院校制度。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和训练。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实施“双证书”(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支持在汉高校巩固提升竞争优势。完善部市合作共建在汉高校机制,支持在汉重点高校创建国际一流高水平大学,发挥在汉高校对我市经济建设的人才和智力支持作用。继续推进市政府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的战略合作,建立在汉国家部委属高校、省属示范高等职业院校与市属高校的合作机制。
2、推进市属高校特色发展。建立高校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项目联席协调机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和品牌专业,重点发展适应我市现代化经济发展急需的高铁经济、现代科技服务、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等新兴实用专业。将市属高校建设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基地、科技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信息咨询与高新技术推广中心。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3、提升高校人才培养水平。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政合作。探索与国外或港台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学历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增加教学实践内容和实习、实训环节,建设一批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推行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创业就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大学生教育及创业服务中心,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技巧指导。
(六)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1、健全特殊教育发展机制。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利用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培训。举办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2、推进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力度,建立民族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民族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办好武汉西藏中学和内地新疆班。加强市属民族学校建设,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打造民族教育品牌。创新民族融合式教育模式,健全援建民族地区学校机制。
(七)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1、构建终身学习平台。发展社区教育,推进继续教育,加强农村教育,办好老年教育。以高校为龙头,以武汉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集成各类继续教育资源与网络学习培训平台,形成以城乡居民为主体,若干继续教育与培训机构、各类学习网络为支撑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武汉分中心。建设武汉现代开放大学。
2、健全终身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学分积累、转换和认证制度,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和衔接。建立个人学习账户,实现个人终身学习的信息储存和学习信用管理。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有机结合。建立宽进严出的成人学习制度。
3、构建终身教育发展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终身教育网络体系。建立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机制,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开放各类学习资源,促进学校和社会教育资源共享。
(八)建设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
1、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完善师德管理和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健全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表彰、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
2、促进教育人才专业化发展。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免费集中培训5万名农村教师。主动培养、推荐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校长,争取纳入国家重点培养和支持计划。到2020年,各区基础教育主干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每个学科要培养1名以上市学科带头人;每个街(乡镇)培养1名以上区学科带头人;每个学校培养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实施校长专业化行动计划,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健全优秀校长、优秀书记评选机制。
3、激活教育人才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和教师招聘录用制度。根据小班化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中小学编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政策倾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教育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区分学校类型、学段差异,分类制定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职院校以及幼儿园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与岗位聘任、晋级评先、工资兑现相挂钩的教育人才激励机制,健全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竞聘上岗的人才管理机制。
4、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特色,成为专家。搭建教育家办学平台,宣传推广教育家教育教学思想、理论和办学经验。放手使用一批有前途、有能力的学校管理人才。探索建立教育家办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营造有利于教育家型教师、校长成长的环境。设立“武汉教育家”称号,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献身教育事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独特办学风格的人民教育家。
5、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落实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同一区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待遇。落实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岗位绩效工资兑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其津补贴标准。大力表彰奖励扎根农村的优秀教师。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先进事迹,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让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
(九)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1、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建设覆盖全市教育机构的武汉教育城域网。城市中小学和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校园网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班班通”建设工程,推进多媒体、电子白板进教室。优化硬件资源配置,逐步实现“生机比”(学生数与计算机数的比例)达7∶1,拥有专用多媒体教室的学校达到100%。建设一批数字图书馆和学科数字实验室。
2、开发和利用教育信息资源。建立武汉基础教育资源库和信息数据中心。建设融电子政务、信息服务、资源共享、教育管理、教学应用、远程学习、网上活动等于一体的武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3、提高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为学生提供更加开放便捷的学习环境。开展教育信息化培训、网络教研,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教育信息化专家团队。研发高质量的信息技术课程。制定教育信息化标准。建立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推行教育信息网上发布、视频沟通。
(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健全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彰显武汉语言文字工作特色。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创建行动,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区5个、示范校300所、文明用语示范岗500个、文明用字示范街100条。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普及,市民的语言文字素质和应用能力明显提高,区域、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趋于协调均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四、体制改革
(一)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创新公共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创造条件,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市政府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注重运用法律、经济、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教育进行宏观指导。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公开讨论和专家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市教育咨询委员会。设立市教育改革创新奖。
2、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市属高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组织开展管理、教学、科研等活动。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市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促进校务公开和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3、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支持和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将教育咨询、教育评议、教育质量评估等业务委托给专业教育服务机构。
(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1、构建多元化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2、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采取联合办学、委托管理、资源整合等形式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非义务教育领域,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增加群众教育选择的机会。
3、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实现特色、优质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大众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培养紧缺型、实用型人才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的风险防范机制,利用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对民办学校进行质量评估、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三)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健全非户籍地学生升学办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和注册式入学制度。逐步在全市实行中招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评卷和网上远程录取。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
(四)扩大教育对内对外开放
1、加强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汉语国际推广等工作。开展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引进境外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和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认真办好示范性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合作与交流新模式。实施国际理解教育,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公民。鼓励支持500所中小学校与国外同类学校建立友好的学校关系,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4—5所。支持高校及中小学校在海外建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加强与国外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2、推动武汉城市圈教育合作交流。成立武汉城市圈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建立武汉城市圈职教联盟,加大职业教育跨地区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建立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产业集团。加强武汉城市圈教育人才资源建设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建立武汉城市圈教育合作与交流信息网,设立武汉城市圈教育论坛。
五、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一)重大教育项目建设
1、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行动。到2015年,全市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农村每一乡(镇)至少建成1所达标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力争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60%以上。引导和支持一批非政府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义务教育学校高位均衡建设行动。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达标建设任务,继续推进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新工作。实施中小学现代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基本完成现代化建设任务,校际办学差距明显缩小,学校办学特色逐步彰显。
3、学生健康成长促进行动。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充分利用社区医疗资源为学校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推进学校“放心食堂”和“放心校园店”建设。完成农村寄宿制学校“劳动实践暨蔬菜副食基地”以及“新农村卫生新校园”的建设任务。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降低学生近视率。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4、特色高中建设行动。创新高中办学模式,培养具有个性特长的合格学生,实施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探索建立高中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课程资源共享、教育评价与升学对接的新机制。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新机制。支持高中学校发展特色项目,创建一批科技、人文、体育、艺术、外语等学科优势明显、办学特点突出的特色高中学校。
5、职业教育园区化集团化建设行动。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对接和服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电子信息、生物、消费电子、新能源、环保5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及我市钢铁、石化、物流等支柱产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设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对接和服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食品饮料、生物医药、造纸印刷等重点产业和商贸、物流、服务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设汉口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兼具成人高等教育、职业培训等功能,集工、商、贸、信息、旅游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教育集团。
6、“十百千高级教育人才梯队”建设行动。构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推选、第三方参与专业评估、综合培养、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教育人才遴选培养机制,培养十名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百名以上在全省有影响的高水平校长和教师,千名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师)和学校管理带头人(校长),造就引领武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级教育人才梯队。
7、“智慧教育城”建设行动。整合现有信息技术资源,推广物联网、云计算、无线技术、虚拟化技术,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建设智能化的数字校园。以教育智慧化和教学资源优质化为主要内容,探索信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创建武汉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服务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目标。
(二)重大教育改革试点
1、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规划管理城乡教育,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发展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加强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对口支援、资源共享和校长、教师交流。
2、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改革试点。试行名校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探索建立特色学校办学联盟,提升教育品质。探索建立城乡学校办学协作体,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捆绑发展。建立学校发展共同体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探索新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促进各成员学校均衡发展。
3、推行区域性中小学小班化教学改革试点。建立小班化教学的管理模式、教学教研机制。研究制定小班化教学相关的人事编制政策、投入保障机制。确定小班化教学试点校,逐步扩大试点比例。按照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每班40人以下推进小班化教学。2011年,启动小学小班化教学试点,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小学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数达到总校数的20%以上、班级数达到总班级数的10%以上,并逐步向初中延伸。到2020年,争取全市小学、初中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分别达到总数的50%和30%。探索在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小班化教学试点。
4、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改革试点。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施“量身定做”人才培养机制试点。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职业资格考核、就业准入等一站式职业教育行政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以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为核心的教师资源库、公共实训基地。
5、建立市属高校战略联盟改革试点。成立市属高校联盟,实现集团化发展。由江汉大学领衔,联合市属高校组建市属高校战略联盟,促进校际办学理念的交流互补、办学经验的互相学习、办学模式的相互借鉴、办学机制的取长补短、教育资源的互惠共享,从而促进市属高校办学实力和效益的整体提升。
6、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试点。在市属高校开展现代学校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以区为主,确定一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学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7、建设教育国际化实验区改革试点。依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江岸、江汉、硚口、武昌区以及常青学区等具有良好国际合作交流基础的区域内开展教育国际化实验试点。开展双语教学试点,发展多种语言教育。促进中小学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理解教育。办好4—5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探索建立国际职业教育园区,提升武汉外商投资环境水平。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新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1、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对教育的投入是对发展的投入、对民生的投入、对未来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教育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增加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例,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省政府核定我市的比例。2020年,我市中小学生均事业费拨款标准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2、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落实国家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足额征收,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在市、区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教育。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通过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企业、家庭、个人捐资教育的激励机制。
3、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制定并逐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设立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高位均衡建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政府投入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4、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进行全过程审计。加强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建立并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5、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政策。设立武汉教育捐资助学基金会,实行学生资助统筹归口管理。整合并规范社会捐资助学资源,实现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大市政府奖学金投入力度,提高市政府对学校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实施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学校贫困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学前教育中的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资助。
(二)加强教育建设用地供应和教育设施配建
加大教育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完善教育建设用地供应机制,加大教育建设用地的储备、供应力度,探索建立教育建设用地“净地”划拨的供地模式。对于已纳入储备范围的既有教育用地,根据规划需要予以保留的,由地块竞得单位代为重建,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各土地储备机构在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时,如遇有规划的教育用地,应将其一并储备或者征地、拆迁。制定《武汉市都市发展区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10—2020年)》,依据布局规划、城镇开发建设以及学龄人口入学状况,制定教育设施分年度建设计划。
(三)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1、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教科研管理机构。全面开展教育科研培训,提升教育工作者的科研素养。
2、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政策研究。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性的专题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咨询服务。
3、大力推动群众性科研工作。建立和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提高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水平。加大群众性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力度,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教育科研品牌。
(四)推进依法治教
1、加强教育立法。研究制定武汉市学前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师生权益保护、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与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法律救济渠道。
3、坚持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水平。推进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完善师生申诉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
4、加强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学与督政并重,积极开展区、街(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丰富和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保障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的督导检查,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加强市、区两级督导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用制度和督学资格认定制度,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把发展教育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把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作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培养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塑造教育良好形象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校长负责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学校党建工作创新,增强学校党组织生机与活力。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民主、公开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提高教育宣传思想工作水平,完善教育新闻发言人制度。
3、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师生创造安定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七、实施与评估
《纲要》是指导我市未来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建立实施机制,强化过程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实施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纲要》的实施与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把《纲要》与教育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起来,使《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二)强化过程评估。把《纲要》的实施和落实纳入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考核体系。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和重大项目、改革试点的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机关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纲要》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纲要》落实情况要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根据《纲要》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问责。(来源:武汉市教育局网站,2012年9月27日)